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需委托资产评估单位负责对位于横州市景春路17号因出租所涉及的土地开展年租金评估工作,请有意向的单位提交相应的材料至我公司。
1.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横州市景春路17号因出租所涉及的土地年租金评估服务。
1.2服务收费:服务费用由报名单位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最高限价为15000元,报价应包含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查询费、复印费、差旅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完成本次评估工作所需全部费用。
1.3服务要求: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中标单位应向我公司提交评估所需材料清单及安排评估人员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现场清查核实;我公司提交所需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初稿;经我公司与中标单位沟通确认后,中标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2.评估范围
拟评估资产面积共41000平方米,最终评估面积以评估公司最终认定的面积为准。
3.报名要求
报名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委托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土地评估资质。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没有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当地地方政策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公司注册地为南宁或在南宁设立工作室,工作室须正常经营3年及以上。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4.1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报价函;
(5)工作安排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拟投入人员、服务质量、提交成果的时间等);
(6)“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
(7)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4.2报名材料提供一份纸质版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盖章所有资料彩色扫描为一个PDF格式的电子版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装订、密封,密封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评选标准
5.1报名截止后,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及有效报价的报名单位按我单位相关制度办理审批程序,评选结果将公示于我公司官方网站。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选名称 | 评选要素 | 备注 |
1 | 报价 (满分50分) | 不超过委托预算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价平均值(R1)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注:当有效报价大于等于6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R1))。 评标基准价(D)=[标价平均值(R1)+委托预算]/2 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价格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5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 |
2 | 业绩 (满分20分) | 近五年每有一个类似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 备注: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3 | 工作安排方案 (满分30分) | 根据投标人工作安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分,一般1~10分,良好10.1~20分,优秀20.1~30分。 |
5.2我公司无需经申请单位同意,有权不予处理无效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无效申请材料: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缺项的;
(2)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3)材料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总机构和所属分机构同时申请同一项目的;
(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6)不按照要求装订、加贴封条或在封套的封口处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密封章的。
6.费用承担
报名单位在报名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自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7.保密
报名单位应对提交材料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3日止。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8月13日17时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南宁东部新城六景工业园区景春路3号和凯科技园生产大楼9楼南宁交投六景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邮寄、可送达)。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771-5910862。
南宁交投六景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8日